
前年旺角警民衝突。
二零一六年年初一至年初二凌晨,以熟食小販問題為導火線,引致旺角警民衝突,多人被拘控。法官今(五月二日)裁定全部九名被告,暴動及襲警等罪成,案中另一人早前已認罪候判。法官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求情和判刑,全部被告現遭還柙候判。
港共政權決心鎮壓年輕一代政治抗爭者,明明只可用《公安條例》非法集結罪檢控,硬要羅織暴動重罪,令到法庭被動以極低門檻定罪,並根據暴動罪量刑。這是港共政權惴摩北京極權主義者的意旨,肆無忌憚,製造一批又一批的年輕政治犯,葬送年輕一代的前途,為香港的未來埋下充滿動盪的火種。港共政權倒行逆施,與民為敵,終將自食惡果!
法庭的判決書指出,《公安條例》第十八和十九條訂明,當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,而被告有參與該暴動時,他便干犯參與暴動罪。因此控方必須證明控罪中非法集結的出現、該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、及被告有參與該暴動。
根據控方提出的證據,為何輕易構成暴動罪呢?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入罪門檻極低,故此過去政府不會輕易將原屬非法集結罪行,以暴動罪起訴社運人士。
律政司罕有地引用《公安條例》來控告旺角警民衝突參與者暴動罪,《公安條例》自一九七零年修訂,加入暴動罪以來,幾十年來只有一宗難民營暴動案。

一九九二年石崗難民營爆發騷亂,導致二十四人死亡。